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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如何要到给女方的钱及三金

发布时间:2019/09/29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离婚后 如何要到给女方的钱及三金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离婚财产纠纷案中法律生效的财产,分配得不到履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交了货收不到货款;信用卡纠纷案件,借贷人不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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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问题,我们该怎么办?今天请继续一起了解,在这些纠纷中执行法官是如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权威。  
 
案例: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被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折腾的头痛不已,但还是凭借面对面的推心置腹和释法说理,终将当事双方的“家务事”摆平,促使案件执结。  
 
刘某(女)与黎某因离婚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判决:男方归还女方一辆电动车、一个电炉、各自的财产及衣物,女方归还男方一万元及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判决书内容如此清晰,双方却各不相让,最终女方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收案后,执行法官分别联系了双方,请他们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为提升办案效率,执行法官决定将双方约至法院面对面协商,双方如约而至。男方认为女方应再归还一个银手镯,女方则认为男方应该再归还两床被子等陪嫁物。  
 
执行法官忙向二位解释,法院的执行是以裁判文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裁判文书执行,后通过细心的交流和沟通,终于为双方打通了“互通桥梁”。前日,双方各自交付了“散伙”财物,案件至此画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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