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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查封财产的执行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9/24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查封财产的执行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院执行的财产分配先后顺序是怎样的?法院执行的财产先后顺序是怎样的?查封债权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是否计利息两倍?暂时只追求回部分款项,申请法院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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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
 
一、诉讼费、财产保全是否计利息两倍?
二、暂时只追求回部分款项,申请法院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否可行?
 
解答
 
一、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承担。包括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只追回部分款项,申请法院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可以的,但是,应当向法院的执行庭说明部分执行的理由。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 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 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 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 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 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 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 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 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 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 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 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 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 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 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 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 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 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查封债权执行及处分顺序:
 
1. 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根据《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根据《执行规定》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债权比例分配。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对该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分配。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因此,在案件执行中,给予首封普通债权人优于轮候查封债权人的特殊分配方案,在立法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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