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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的证据详情

发布时间:2019/09/02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的证据详情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排行 曹辉团队:不同的案件纠纷需要不同的证据来起诉,那么对于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那些证据内容呢 请看证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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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排行 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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