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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8大证据详情 张家港合同索赔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2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8大证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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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张家港合同索赔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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