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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解散该如何清算
发布时间:2019/08/07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公司解散该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是对于运营中的公司因特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公司人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一、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如下五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清算组的工作内容
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核定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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