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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拖欠工程尾款得三大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9/07/31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公司拖欠工程尾款得三大处理方法 
 
涉及工程建设的金额一般都是比较大的,影响工程的建设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过能够在新闻中看到公司拖欠工程尾款的情况,那么公司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处理呢?接下来
张家港房产律师曹辉团队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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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房产律师曹辉团队:一、公司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处理
 
  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
 
  二、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单位在工程欠款诉讼中往往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权利维护难度很大,对于久拖不决的欠款,要及时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财产账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时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国俄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的一项特殊保护权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当发包方出现财务危机,诉讼难以避免时,施工企业应当在竣工后6个月内及早向发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则过了6个月以后,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权利就不复存在,施工企业很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三、如何区别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
 
张家港房产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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