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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要怎么计算损失

发布时间:2019/09/01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原则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要怎么计算损失
 
张家港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律师曹辉团队:对于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所产生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计算方法:第一、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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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律师曹辉团队:对于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所产生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计算方法:第一、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进行赔偿;
 
  第二、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
 
  第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张家港运输合同纠纷赔偿律师曹辉团队: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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