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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

张家港合同违约纠纷律师曹辉团队

发布时间:2019/07/24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合同违约纠纷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当您或您的企业在出现合同争议纠纷时,应尽早提请张家港经济纠纷合同律师介入,提出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收集有关证据,参与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及至合同仲裁或者诉讼。合同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引起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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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告诉您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原则上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第四、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债权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因而,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对违约方当事人适用的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财产性民事责任的形式,而不适用于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
 
  二、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告诉您确定构成合同违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告诉你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强制履行;
 
  第四、定金;
 
第五、其它补救措施。   
 
四、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告诉您为什么要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必须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并有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是一种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特殊的救济方式,其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和交易安全。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个法律特征。
 
  违约金的惩罚性: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惩罚性违约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惩罚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补偿性: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该规定说明了违约金是具有补偿性质的,即一方当事人违约,只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弥补损失。如果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五、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告诉您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在我国,学界大都认为预期违约有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基本形态,其构成要件因其表现形态的不同而不同。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独创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合同履行发生变化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及时的解决合同纠纷,而且还可以有效减少因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达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因而,预期违约制度促进了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巨大贡献。
 
张家港经济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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