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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18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纠纷案例
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未经业主盖章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可否作为结算依据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时施工方依据仅有业主项目负责人员批注的第三方出具的《结算汇总表》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工程质保金及利息。一审法院以《结算汇总表》上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无业主方盖章由驳回施工方诉讼请求。本团队律师代理施工方提起上诉,从项目负责人批注的法律效力,付款履约行为,合同约定及委托关系,造价咨询审核内容,逻辑推理等角度分析了业主项目负责人的批注不影响《结算汇总表》的效力,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代理律师观点。
一、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25日,业主、某幕墙施工企业(施工方)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涉案写字楼及商业中心的幕墙工程施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价为4416万余元。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向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结算报告,由其负责造价审核。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
2008年12月25日,工程竣工并均交付业主,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确认保修期为2年,质保金为结算价款的5%,自两年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返还。
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逐项对比审核后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为3943万元。2010年12月29日,业主项目负责人将造价咨询公司签字盖章的《幕墙工程结算汇总表》(下称《结算汇总表》)交给施工方签字确认,施工方对此签字无异议。业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单位一栏批注“本结算金额需业公司内部审核”并签署自己姓名,但业主未盖章。
2011年1月28日,业主向施工方又支付工程款305万元,至此已付至合同总价的95%,工程款除质保金外已全部付清。
2013年2月22日,经施工方多次催要质保金,业主方向施工方又支付20万元,累计付款3766万元,欠付质保金177万元。施工方多次讨要质保金尾款未果,于2015年自行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质保金尾款177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结算汇总表》上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无业主方盖章,且《结算汇总表》上建设单位处的签字内容也不能反映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价的确认,故不能认定为最终结算价款。经法院释明,原告坚持认为结算价款已经确定故不同意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法院以此为由认为原告应承担工程总价款无法核实的后果(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本团队律师接受原告施工方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对案件事实了解以及对一审判决的分析,确定以下上诉理由:
1、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辩称“双方未就工程进行过结算”与事实严重不符,一审对此未予以查明;
2、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已完成数年,且已按审核结果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若被上诉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果有异议理应及时提出,被上诉人对此应承担举证义务。
三、争议焦点:
未经业主盖章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可否作为结算依据
四、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判决结果及理由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结算汇总表》上有施工方、业主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业主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从举证责任分配上看,此证据可以充分的证明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申报工程款,被上诉人也已收到经过被上诉人委托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后的《结算汇总表》。
被上诉人在《结算汇总表》上签字并书写“本结算金额需业主方内部审核”字样,表明被上诉人有义务对工程款进一步审核,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被上诉人并未提交在合理期限内提否定结算的书面意见,且已经返还上诉人质保金近20万元,被上诉人抗辩理由不成立。上诉人请求支付返还尚欠质保金177万余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五、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业主项目负责人的批注是否构成对《结算汇总表》的否定,以及《结算汇总表》未进行盖章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本案业主管理人员2011年12月在结算汇总表上签字,并按结算汇总表金额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直至2015年施工方起诉,期间长达四年均未就结算汇总表提出异议,已经远远超出结算审核的合理期限,且在诉讼中并未就结算审核结果提出具体异议及理由, 仅仅是以未盖章为由否认结算汇总表效力,从而导致二审法院直接认定结算汇总表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需要承发包双方的盖章确认,才能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依据,但并不表明未经业主盖章的结算审核报告一律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张家港工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在具体案件中,还应综合考虑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案件事实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来综合认定,即便没有业主盖章确认也可能推定为最终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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