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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股权赠与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发布时间:2019/08/27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股权赠与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而有偿的股权转让都纠纷不断,无偿的股权赠与更是暗藏风险,那么在股权赠与中暗藏什么法律风险?要如何做好风险防范?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对于受赠人而言。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对于公司而言。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二、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股权赠与风险怎样规避
首先,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接受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其次,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最后,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对于受赠人而言,因为《合同法》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为了避免赠予人反悔,撤销赠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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