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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签订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16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签订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方法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到达一个地方都事要租房的,租房就会签订租赁合同以保障各方权益。那么签订租赁合同就很重要,但是有时候因为各种因素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如此一来,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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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
 
  2、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
 
  3、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二、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
 
  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本案中,因B公司并未提出返还租金主张,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在本案所涉范围之内。
 
  三、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
 
  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需满足主观上有过错、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鉴于前述租赁合同的持续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一般采取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的理念,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四、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义】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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