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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浅析非上市公司三大融资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26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浅析非上市公司三大融资方式
 
张家港公司法务律师曹辉团队:我国政府在针对非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上,主要采取了这几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出创业板市场;改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扩大非上市公司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但这些措施及融资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预期的效果也是大打折扣。以下对这些融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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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公司法务律师曹辉团队: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
 
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此方式便难以继续融资。
 
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企业因此进入严重的危机甚至破灭。另外,倘若企业将大量的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则相应的降低了风险抵抗能力,对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相应增大。
 
2、张家港公司法务律师曹辉团队:商业银行融资
 
银行贷款是非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相对于其他外部融资手段,银行贷款具有成本低,速度快等优点。但非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司规模与资产数额小,非上市公司要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
 
非上市公司数量庞大,银行若能充分利用起非上市公司融资这个资源,银行业务量一定迅速增长,但这对银行来说也意味着非常大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银行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财务数据,银行需要收集财务和非财务的各种信息以做判断,仅仅上百万元的贷款,银行投入的人力、物力可能不低于一笔数亿的批发业务,而在收益上显然无法和后者相提并论。
 
在融资上,银行自然更乐意与大企业打交道,而非上市企业又基本上都属于小型公司。并且,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非上市公司来说,也存在不少问题。银行提供的长期贷款比例小,收费名目多,数额大等一系列问题。
 
3、张家港公司法务律师曹辉团队: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以来,国内实行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放宽了民间资本的金融进入标准,民间资本正式成为信贷市场的一角。这种融资手段充分调动了民间的活跃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地下灰色金融行为;
 
此外,对放贷人不准吸收公众存款、闲置利率上限、限制持股比例等约束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与大型金融机构不构成竞争之态,利用市场进行赢利的同时也防止了市场风险的发生。
 
因此,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是这三种,内部融资、商业银行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点,而且每一种融资方式都有着低成本以及灵活的周转性,只是在风险成安方面需要多加思量与注意,因此,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一定要多加考虑。
 
张家港公司法务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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