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每一次委托!忠诚每一份信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专业领域

BUSINESS

电 话:159-5095-7995

手 机:159-5095-7995

联系人:曹辉

E_mail:huihui3013@163.com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

您当前的位置是:张家港律师 > 律师说法 > 金融资本 >

金融资本

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8/08/07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滥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将被扣1分罚款100元。哪些情况下是不得使用远光灯的呢?以下由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专业团队|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资本市场| 律师团队| 联系律师| 服务项目| 房产纠纷| 公司人事法律风险| 刑事律师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