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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大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发布时间:2019/08/05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大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到底有没有权利解散公司呢?公司注册经营不好了,就会有面临公司解散的一天,通常情况下都是存在一定的因素才能解散,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的大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一、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的大股东能解散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
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
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
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并不是说公司的大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解散的原因。
二、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办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分公司解散需要走哪些程序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分公司流程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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