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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施工意外坠亡房主承包人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11/02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农房施工意外坠亡房主承包人如何赔偿
 
张家港民事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提供劳务不慎坠亡房主承包人如何赔偿?农房施工意外坠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例,请看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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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张某将自家建房,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董某建设施工,常某跟着承包人董某提供劳务。2019年3月16日,常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常某的近亲属田某遂以房主张某、承包人董某为被告提起生命权纠纷的诉讼。经汝阳法院判决,承包人董某承担60%赔偿责任,房主张某承担10%,受害人常某自行承担30%。
 
  因承包人董某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23万余元,常某的近亲属田某对董某申请执行。
 
2019年9月11日立案执行后,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董某的财产,汝阳法院执行局通知被执行人董某后,董某表示自己领工干活想着赚点钱,但没想到发生意外自己也很亏,自己家里条件也不好,按照判决书自己肯定无力赔偿,如果申请执行人能作出一定让步,自己想办法无论如何也要履行。
 
法官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和维护社会稳定,将被执行人董某的意见转达给申请人,安排双方到法院面对面协商。经过数次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同意被执行人董某支付17.5万元予以结案。
 
张家港民事纠纷律师曹辉团队:10月28日,被执行人董某将东挪西借凑好的17.5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和解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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