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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涉外经济合同10大条款及5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7/24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涉外经济合同10大条款及5大注意事项
张家港经济合同律师专业律师曹辉团队分享:张家港涉外经济合同10大条款及5大注意事项,解决大家对涉外经济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订立的时候又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的悬念;

一、张家港经济合同律师专业律师曹辉团队涉外经济合同一般应具备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二、张家港经济合同律师专业律师曹辉团队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张家港经济合同律师专业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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