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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房产律师 房产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明细

发布时间:2019/09/02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房产律师 房产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明细 

张家港房产律师曹辉团队:房产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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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明细包括以下7大内容: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张家港房产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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