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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企业买卖股票是否应缴税?

发布时间:2019/07/28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企业买卖股票是否应缴税?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开办企业,公司,都要遵纪守法,不能也不可能逃税漏税,税费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企业买卖股票是否应缴税?下面请看答案:
 
张家港企业买卖股票是否应缴税?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问:企业买卖股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纳税人扩大到除个人以外所有企业,不再限定为金融企业。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应缴纳营业税。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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