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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司处理违纪员工有那些底线不能触碰
发布时间:2019/07/25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公司处理违纪员工有那些底线不能触碰
张家港公司处理违纪员工有那些底线不能触碰,再公司运营中,也常常会遇到一些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事情,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和问题,公司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又那些不能触碰的底线。请看;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李某兴于2015年4月3日入职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研发人员。李某兴一直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且经常有加班情况。
2017年11月2日通讯公司下发一封警告信,理由是李某兴存在持续迟到的情况,2017年12月5日又下发一封警告信,理由为李某兴有三天缺勤和迟到早退的情况,2017年12月19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某兴认为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打算申请劳动合同仲裁。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案件审理】
李某兴担任研发人员一职,加班是工作常态,且部门不做打卡考勤,每天工作时间均超合同约定的八小时,公司内部有摄像头,一看便知。
在仲裁立案前,李某兴在劳动专业律师的指导之下,向通讯公司邮寄了一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函。仲裁审理过程中,通讯公司提出和解,并出具了一份和解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兴10万元的补偿,并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李某兴接受了调解。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评语】
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主体,法律赋予了其广泛的内部自治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以用于公司的管理与运营。
但同时,公司又是属于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可以有多个理由认定员工违纪,并直接下发警告信或者违纪处理通知,然后以违反公司的制度为由解聘员工。
如何认定公司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要一味听从公司的言辞。
在此,劳动仲裁律师建议,第一要明确公司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以及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要看清劳动合同关于员工纪律等的约定,
第三要保持警惕,规范言行举止,有所谓“迟到早退”的情况及时与公司沟通清楚,并做书面说明。如何认定行为违纪,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来处理。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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