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每一次委托!忠诚每一份信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专业领域

BUSINESS

电 话:159-5095-7995

手 机:159-5095-7995

联系人:曹辉

E_mail:huihui3013@163.com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

您当前的位置是:张家港律师 > 律师说法 >

律师说法

张家港怎样选择股权激励对象

发布时间:2019/08/08 丨 文章来源:未知 丨 浏览次数:

张家港怎样选择股权激励对象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来确定激励对象。
 
张家港怎样选择股权激励对象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主要是法律地位的公平,推行的好比较有利,推行的不好,还会伤害其他人的积极性。比如同一科室的同样入职的人,给甲实施了,乙没实施心理就会不平衡,所以要公平。公开不要隐藏,要公示,比如管理人哪些人属于管理人,哪些人属于高管,这样大家心知肚明,还有大家数额的多少要有标准,要统一。
 
  2、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不可替代性原则
 
  一个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没有必要所有人都实施,如果所有人都实施,大股东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过于瓜分大股东利益,这个推行就没有必要。我们要有选择性的,具备不可替代性,如果有些人可以随时通过社会上招聘或者通过绩效提成促使职工积极工作,就不建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比如说核心的技术团队,核心的管理团队成员,尤其是技术人员有可能泄露技术秘密。还有一些高级销售人员,有可能另起炉灶和你竞争,他们掌握学多客户人脉。
 
  3、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要符合股权交易理论原则
 
股权交易理论实际从美国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来,股权理论很多。这里讲的是交易理论,很多老板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总高高在上,总觉得是我给你的恩惠。比如说虚拟股,老板之所以这么想好像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权益割让了,实际上违背了股权交易理论,理论是平等理论,权利义务的平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是大股东有损失,大股东割让的是未来的收益,得到的是员工为企业贡献的价值,员工丧失的是可能到其他公司获得的机会。大股东支付的对价是未来的收益,员工支付的是未来一定工作的未来年限,以及到新单位工作的机会,以及员工努力工作得到的收益。
 
张家港公司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专业团队|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资本市场| 律师团队| 联系律师| 服务项目| 房产纠纷| 公司人事法律风险| 刑事律师

扫码关注我们